編者按
“活到老,學到老?!彪S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學習”不再局限于掌握具體的知識,而是日益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教育數字化,建設全民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學習型大國。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fā)《教育強國建設規(guī)劃綱要(2024—2035年)》,其中提出:到2035年,學習型社會全面形成。
學習型社會的基本特征是善于不斷學習,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建設學習型社會,各種“充電”正當時,比如老年大學、青年夜校、副業(yè)培訓、考證培訓、家庭教育培訓等,這是時代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產物。然而,在這些“充電”式學習中,一些亂象卻讓擁有學習熱情的人“很受傷”。消除“充電”亂象,呵護學習熱情,成為關注的焦點。
關鍵詞:老年教育
老年大學不應被商業(yè)利益過度侵蝕
◎ 江德斌
現 象
老年大學作為老年人學習、社交的重要場所,越來越受到青睞。全國各級各類老年大學供不應求,讓民辦老年大學、教育培訓機構“活”了起來,市場上掀起一波老年教育加盟潮流。然而,據媒體報道,一些不良商家盯上老年教育這塊“香餑餑”,以“辦老年大學”為幌子,打著“免費體驗”“名師授課”的旗號,將推銷課程包裝成“學習機會”,誘導老年人掏錢購買高價課程或相關產品,賺取高額利潤,導致一些老年人掉入消費陷阱。
這些不良商家將老年人視為“搖錢樹”,不僅侵害了老年人的權益,讓他們在精神上遭受打擊,更擾亂了老年教育市場的正常秩序,亟須加以規(guī)制。
老年教育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健康的老年教育市場,能為老年人提供高質量的學習資源,助力他們實現“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年教育是滿足老年人精神需求、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途徑,給“夕陽紅”生活增添更多美好和樂趣。然而不良商家的介入,讓這片本應充滿活力與溫暖的領域布滿消費陷阱,顯然與老年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馳。
按照相關規(guī)定,創(chuàng)辦老年大學必須經過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資質才能招生,且必須接受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但目前市場上魚龍混雜,一些培訓機構打著“老年大學”的招牌,實則是采取冒充、合辦等方式,混淆老年人的認知,并通過兜售高價課程、保健品、電子產品等牟取暴利。監(jiān)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相關規(guī)定,加強對老年教育機構的審核與監(jiān)管,從源頭上遏制不良商家,嚴厲打擊違規(guī)辦學、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
各地政府也要重視老年教育的旺盛需求,增設公辦老年大學,除了新辦,還可充分利用存量教育資源,如將幼兒園改建成老年大學,與高校、中小學校合辦老年大學。鼓勵和支持更多社會力量參與老年教育事業(yè),增加老年教育供給,滿足老年人的學習需求。同時,監(jiān)管部門需要強化日常監(jiān)管,對老年教育機構實施評級、掛“紅黑”牌等,以便于老年人辨識和選擇,亦可促進老年教育機構規(guī)范經營,提高辦學質量。
老年教育是充滿愛與關懷的事業(yè),關乎千萬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也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老年大學不應被商業(yè)利益過度侵蝕,教育機構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可過度商業(yè)化,一味追逐利潤。只有摒棄急功近利心態(tài),真正從老年人需求出發(fā),才能讓老年教育回歸本質,讓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朱慧卿 作
關鍵詞:青年夜校
夜校不是“野?!?,不能偏離初心
◎ 張立美
現 象
“白天上班、晚上學藝”,這兩年,“上夜校”成為很多年輕人的“夜生活”選擇。然而,陸續(xù)有媒體調查發(fā)現,一些夜校用低價引流后,實際所上課程質量堪憂,“貨不對板”,或收取高額費用,或魚目混珠推銷其他劣質課程等,甚至有的夜校機構只是招生中介,根本不做培訓,學員報課后發(fā)現問題,卻又維權困難。
夜校便于年輕人短期“充電”,部分夜校收費價格低、課程種類多,滿足了當下一些年輕人的多元化學習需求,豐富了年輕人的業(yè)余生活,緩解了工作壓力,拓展了興趣愛好,擴展了朋友圈。
但一些夜校卻偏離初心,服務嚴重縮水,師資力量薄弱,教學內容空洞,課程質量良莠不齊,有的夜校甚至與培訓機構合作,只是充當引流工具的招生中介等。毫無疑問,夜校這些亂象,損害了學員的切身利益,踐踏了年輕人對夜校的信任,浪費了夜校的教育資源。
夜校亂象叢生,歸根結底是監(jiān)管滯后,特別是非官方組織的“野生夜校”缺乏正規(guī)、正面、正向發(fā)展的監(jiān)管機制。讓夜?;貧w初心,真正成為年輕人的“加油站”,成為年輕人信任的學習平臺,為年輕人“搭臺賦能”,關鍵是監(jiān)管需要及時跟進,對夜校進行規(guī)范治理。
對于官方組織的夜校,主要是持續(xù)做大做強資源“盤子”,滿足更多年輕人的多元化學習需求。這需要人社、文旅、工會、共青團、婦聯、圖書館、文化館、高校、黨校、職業(yè)院校等部門、組織、機構協同發(fā)力,形成合力,盤活公共文化、教育資源,強化資源整合,優(yōu)化資源配置,增加資源供給,豐富課程設置,提高課程質量,不僅讓更多年輕人可以進入官方組織的夜校學習,還要讓年輕人在夜校真能學到東西。
對于民辦夜校,關鍵是立規(guī)矩、定標準,扎緊監(jiān)管“籠子”。這需要盡快出臺相關監(jiān)管制度,制定行業(yè)規(guī)范和標準,完善監(jiān)管機制,明確監(jiān)管部門,嚴格準入門檻,明晰收費標準,暢通維權渠道,促進夜校規(guī)范發(fā)展。同時,監(jiān)管部門要加大對民辦夜校的監(jiān)管力度,嚴格審查夜校的辦學資質、師資條件、教學場地等,以及出臺黑白名單制度并廣而告之,方便年輕人選擇正規(guī)夜校。尤其是,對出現涉嫌虛假宣傳、侵犯學員權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夜校,要依法嚴懲,絕不姑息,讓“野校”背后的牟利者付出沉重代價。
夜校作為一種新興學習模式,有著廣闊的發(fā)展前景和積極的社會意義,決不能放任少數不良商家的逐利行為讓夜校偏離初心。
關鍵詞:副業(yè)培訓
謀求副業(yè)時,要警惕“培訓陷阱”
◎ 苑廣闊
現 象
據媒體報道,一些機構和平臺通過在知名網絡平臺投放引流廣告或相關內容,鼓吹求職者應“邊搞副業(yè)邊找工作”,并誘導他們參加所謂“免費試聽,易學習、上手快、好賺錢”“零基礎學、月入過萬”的技能培訓。然而據媒體調查,此類“副業(yè)培訓”名目繁多,有不少名不副實,真實目的是通過“廣告引流—學員進群—忽悠變現—高價售課”牟利。
這些年,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本職工作之外,喜歡從事一項甚至多項副業(yè),多數人是為了多一份或幾份收入,也有人則是出于發(fā)展興趣愛好。更有一些年輕人因副業(yè)做得好,干脆辭掉本職工作,把副業(yè)變成主業(yè)。
新經濟、新業(yè)態(tài)、新機遇,對于年輕人從事副業(yè)的社會現象,應給予更多的鼓勵和支持。但與此同時,一些機構和平臺打著“副業(yè)培訓”的幌子招攬學員,實際上從事的卻是“割韭菜”的事情。此類“副業(yè)培訓”名目繁多,從視頻剪輯到短視頻搬運,從心理傾聽師到高考志愿填報師,可以說應有盡有,給人“總有適合你的那一款”的感覺。
當有網友輕信對方的一面之詞,就會發(fā)現其培訓是假、賣課是真,花費高價購買的課程,內容質量低劣,根本沒有多少實用價值,既浪費錢財又浪費時間。
年輕人想在做好本職工作之外從事副業(yè),這是好事,還有一些年輕人,則是暫時求職不順利,希望把從事副業(yè)作為過渡或者是一個創(chuàng)業(yè)機會,這都無可厚非,但一定要警惕,不要掉進五花八門的“副業(yè)培訓陷阱”,否則就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從年輕人的角度來看,要拒絕“高薪兼職”誘惑,重點關注對方承諾的收益是否明顯高于平均水平,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此外,還要學會仔細甄別培訓機構的資質資格,對“培訓技能不積極,忽悠兼職特積極”的機構要特別小心。尤其是對方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放在賣課上,這時就可以判定所謂的培訓八成是套路,要學會及時止損。
治理“副業(yè)培訓陷阱”的關鍵和難點,在于如何斬斷不法機構或平臺利用知名網絡平臺進行引流的利益鏈條,厘清引流平臺的法律責任。平臺經營者要履行對此類培訓廣告中夸大和虛假成分的審核義務。另外,根據互聯網廣告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平臺經營者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對利用其信息服務展示、發(fā)布的廣告內容進行監(jiān)測、巡查,對于明顯存在詐騙風險的“副業(yè)培訓陷阱”廣告,平臺經營者也應就用戶的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家教培訓
消除“魚龍混雜”需厘清主體責任
◎ 唐偉
現 象
近年來,很多家長認識到,做父母是需要學習的。家庭教育培訓應運而生。但據媒體調查,當下家教培訓市場存在亂象,一些機構打著專業(yè)旗號,在各類平臺大肆宣傳,用所謂“上萬伙伴親測”“一對一指導、操作簡單”等話術吸引家長。不少家長因家庭關系、親子關系存在問題急于報名上課,卻發(fā)現一些網課缺乏針對性與實操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如果父母都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沒有掌握較為科學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則會陷入家庭教育難言科學的境地,結果也會事與愿違。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標志著中國全面開啟“依法帶娃”時代,家庭教育已由“家事”變成“國事”。家庭教育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做好家長的教育尤為關鍵。與旺盛的需求相比,家庭教育市場亂象較多,難以滿足眾多父母接受高質量教育的需要。
據媒體披露,家庭教育培訓市場亂象主要表現為:一是準入門檻低,花上幾千元,簡單培訓幾天,就能從“門外漢”搖身一變,成為獲得權威認證的家庭教育指導師;二是以“名師”執(zhí)教、“包過、包就業(yè)”等噱頭吸引培訓對象,進行虛假或夸張宣傳;三是培訓收費標準混亂或虛高,缺乏統(tǒng)一標準。由此來說,盡快形成健康有序的家庭教育培訓市場,為家長提供權威、專業(yè)的服務,勢在必行。
有專家指出,家庭教育培訓市場的亂象,成因在于“誰來培訓”的主體責任沒有明確,“怎么培訓”的技術挑戰(zhàn)未找到最佳答案。在建設學習型社會和教育強國之下,如果把家庭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構成,則意味著家庭教育培訓的主體,可以是市場力量,但不能完全由市場力量來主導,應體現出“公益”與“公共”屬性。因此,以政府為主導,以學校等機構為主體,構建起基礎的、完備的家庭教育培訓體系,才能真正激活家庭教育的“一池春水”。
宏觀層面,2024年12月25日,全國婦聯統(tǒng)籌中國家庭教育學會等共同打造的家庭教育在線服務平臺——“幸福家·家庭教育服務園地”正式上線。微觀層面,據報道,杭州市建蘭中學開設了智慧父母研修班,每學期設置6節(jié)課程,聘請專業(yè)素養(yǎng)極強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分別圍繞厭學、人際交往、家庭沖突等實際問題,對家長進行系統(tǒng)而有針對性的培訓。這類平臺或研修班,回答了“誰來培訓”“如何培訓”的現實問題,期待這類探索更多。
關鍵詞:考證培訓
別被“考證包過包掛靠”迷了眼
◎ 李英鋒
現 象
考證也是一種學習,但考證需理性。據媒體報道,“輕松考證,掛靠一年躺賺10萬”……隨著人們對于技能考證的學習需求不斷增加,一些機構利用人們求“證”若渴的心理,打出“考不過退費”及“考過包掛靠”等虛假廣告,誘導學員落入陷阱。前不久,某地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考證包過包掛靠”的案件,某教育公司承諾“包過”,結果“未過”。辦案法官提示,消費者在選擇考證培訓機構時,一定要對“包過包掛靠”的宣傳保持高度警惕。
上述“掛靠”是指“掛證”,個人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到企業(yè)名下,以獲取一定報酬,名義上是企業(yè)員工,但實質上不用到崗。而企業(yè)則利用“掛證”應付資質檢查?!皰熳C”違反了職業(yè)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
從職業(yè)技能到興趣專長,向多個證書發(fā)起“沖鋒”,這本身沒有問題。但在不良機構營造的“掛證待遇”的誘惑下,有人爭先恐后地鉆進由“考證包過”“考過包掛靠”等話術編織的“套”里,就有問題了。
進“套”容易,出“套”卻難,消費者識破“考證包過包掛靠”等騙人套路后,大多會陷入維權困境——據媒體調查,有的培訓機構使出“拖”字訣,有的培訓機構轉身不認賬,或把消費者拉黑,有的培訓機構繼續(xù)使用話術敷衍忽悠消費者,甚至設置連環(huán)套路,再坑消費者一筆……像上述“包過包掛靠”案件中,能通過訴訟程序拿回絕大部分培訓費的消費者,已屬幸運。
上述“考證包過未過退款案”,再次為考證亂象敲響監(jiān)管警鐘。人社、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以及消協、相關行業(yè)協會等,有必要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加大對考證培訓機構虛假夸大宣傳、欺詐消費者、組織作弊等行為的治理力度,查處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取締一批違法侵權情節(jié)嚴重的培訓機構,全面解構考證侵權的套路,并通過多種形式的廣泛宣傳,指引消費者選擇正規(guī)培訓機構、正規(guī)路徑考取相關資格或證件,避免進入考證誤區(qū),掉入考證培訓陷阱。
相關平臺應承擔主體管理責任,通過智能系統(tǒng)+人工審核的手段,加強對培訓宣傳信息的監(jiān)測,篩查、攔截、屏蔽含有“考證包過”“考過包掛靠”等關鍵詞、帶有明顯的虛假宣傳嫌疑的廣告信息,向消費者發(fā)出風險提示,并向監(jiān)管部門及時報告違法線索。對于確實存有違法侵權問題的培訓機構,則視情節(jié)采取限制流量、取消推薦、斷開鏈接、封禁賬號等措施。
消費者應擦亮眼睛,多些理性和謹慎,認清考證亂象潛藏的風險,不盲目相信培訓機構的宣傳話術,仔細查驗培訓機構的資質,保留相關證據,在培訓機構違約、侵權后,拿起投訴、舉報、起訴等武器積極維權,并為相關部門提供治理線索。